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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过期的食品如何处理赔偿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一般情况,商家提供过期商品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除了要赔偿消费者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支付商品价格的3倍补偿,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如果购买的是食品的话,除了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如果在某商店购买了食品后,发现该食品已经过期,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予以投诉的。具体投诉方法可以灵活选择,既可以拨打电话12331投诉,也可以网上投诉(前提是该地区食药局网站或政府网站有投诉这一栏,当然也可以登录国家食药局或当地省级食药局予以投诉),另外还可以带着物品亲自到当地食药局予以投诉。

投诉方法渠道很多,但要注意的是:一是所投诉的情况必须属实,即事实清楚,不能虚构或怀有私人目的予以对该商店打击报复的心态等等;二是尽量带着过期食品;三是必须把事情前后事实讲清楚,即哪一天哪个时间段在该商店购买的该食品,如何发现该食品过期的,当然必须是在购买之日,该食品已经过期了才算数,假如你购买时还未过期,但你放置了一段时间后又过期了,这是不算数的。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过期的,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支付商品价款3倍的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五百元。

《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过期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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