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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4-02-19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农村宅基地拆迁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农村宅基地拆迁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前提条件是被拆迁的自建房是共有房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征收农村宅基地的补偿金有哪些?

1、房屋补偿费,也就是房子本身的补偿;

2、装饰装潢补偿,也就是室内外装修补偿、像吊顶、地板、包门窗、墙纸、涂料、墙砖、吊灯、洗手池、马桶、灶台等等;

3、附属物补偿,包括禽舍、水井、地坪、院墙、院内花草树木、空调热水器水电表移装费、花坛、铝合金等;

4、搬家费;

5、临时安置补助费;

6、搬迁奖。

三、夫妻离婚拆迁补偿款分割纠纷可以起诉吗?

拆迁补偿款分割纠纷可以起诉,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会立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夫妻离婚拆迁补偿款分割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在特定情况下农村宅基地拆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过拆迁宅基地自建房时,宅基地补偿款和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分开的,如果结婚以后没有把户口迁到丈夫户籍所在地,女方没有权利分割宅基地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是村集体财产,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

夫妻离婚经适房怎么分?

一、夫妻离婚经适房怎么分?

1、夫妻离婚经适房可以采取协商、起诉的方式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

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此时,就涉及到房产增值或房产贬值的问题了。为了避免发生难以预料的情况,可以选择申请回购。对回购取得产权的房产按照市场几个进行分割即可。此时,还有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妻可以竞价拍卖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购买经济适用房风险有哪些?

购买经济适用房风险包括可能会存在一房多卖的情形、可能会长期无法过户等。

1、一房多卖的问题。

如不能立即过户,具有一房多卖非法目的卖房人将获得充分时间,且不易被权利人查证。

2、长期无法过户的问题。

私下交易的买卖双方具备交易条件的时间越长,交易的不稳定性越大,买方的交易风险就越大。

3、房款是否能被执行回来的问题。

执行难对于存在于个人之间的二手房买卖而言更是如此。

4、投资利益上的问题。

如不能及时过户使得买方可能因经济适用房税收等政策调整,不得不增加投资成本。

5、买卖二手经济适用房时应需谨慎,以防不法分子乘虚而入。

在买房时一定要确定该房的产权证后在进行购买。同时,尽量选择规模大、信誉好,对于流程、政策了解的比较清楚的大型中介公司来帮忙规避风险。

男女双方感情破裂之后,可以选择采取协商、或者是起诉的方式离婚。若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了共同财产,才办理离婚手续之前,需要采取协商、或者是起诉等的方式确定财产的分割方案。如果采取起诉的方式处理纠纷,一般都需要支付诉讼费用。

宅基地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是。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农村宅基地不是夫妻的财产,更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其次,财产是指金钱、财物及民事权利义务的总和,它既包括已获得的实物,也包括财产利益。宅基地是一种用益物权,其享有者虽然不享有所有权,但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宅基地的使用者对宅基地拥有一种财产利益,因此,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夫妻的财产。

农村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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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农村拆迁款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所得拆迁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拆迁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属于一方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2、确定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财产的方式:

(1)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2)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二、家庭怎么分配土地征收款?

1、家庭成员可以采取协商、起诉等的方式分割征地补偿款。

(1)家庭内部分配问题,由家庭内部自行解决。原则上谁“有地”(有地,指初次分配土地时其作为家庭成员分配到了应有的一份土地)谁就有权利分到钱。

(2)出嫁女分配问题。一是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在出嫁前在娘家有地的,出嫁女有权获得补偿款。二是父母去世后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没有随父母生活而由其他子女赡养父母的,出嫁女不能获得土地补偿款。

(3)兄弟之间分配问题。一是共同赡养父母的情况下,父母的土地补偿款兄弟之间平均分配。二是由赡养父母的儿子负责赡养父母,父母的土地补偿款由赡养者获得。

2、家庭拆迁补偿可能并不需要进行分割。

(1)首先要看补偿之前这个被拆迁的房屋是谁所有。如果是个人所有,那不涉及分配问题,应当贵房屋的产权人所有。

(2)其次如果这个房屋是家庭成员按份共有的,那按照之前共有的份额进行分配即可。

(3)第三如果该房屋是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那需要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一致达不成一致,那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家析产,对该补偿利益进行分割。

拆迁补偿款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若被拆迁的房屋是私房,且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补偿款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共同财产,男女双方有平等的处置权。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获得的补偿款也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

一、夫妻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

夫妻双方可以自愿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还是共同所有,这种财产约定在法律上被称为“婚内财产协议”。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该协议一经签定,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夫妻双方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可以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内容来履行。但是,如该等约定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法申请撤销。

二、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吗

婚内财产协议不以公证作为协议的生效要件,婚内财产协议即使不经过公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双方的协议是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双方对协议达成一致意见,而且协议的内容和形式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但是,如果婚内财产协议经过公证,就会具有公证的效力,而且还可以对抗第三人。所以综上,如果婚内财产协议经过公证,就会具有更强的证明力。

婚内财产公证即是对婚后财产归属所有或者份额约定的确认。婚后财产公证具有证明协议真实性及自愿性的作用。那么公证是要交费的,费用标准也成为了想做公证的朋友比较关注的问题。公证处一般收费分两种,按件和按标的额分段收取。通常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按件收取费用,一般几百元。但是不同公证处收费标准不同,可具体咨询当地公证处。

婚内财产协议不是必须要公证的。婚内协议符合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不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强制性规定时,一般就可以生效,公证与否不影响其生效。但如果为了更加稳妥,可以选择去公证,公证机关会做一定的审查,以确保协议没有瑕疵。在婚内协议出现争议时,公证机关也可以作为一个第三者来澄清争议,并且婚内协议如果涉及到一方赠与另一方财产的,经过公证后赠与方就不能轻易撤销了。

宅基地能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不能算。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农村宅基地不是夫妻的财产,更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其次,财产是指金钱、财物及民事权利义务的总和,它既包括已获得的实物,也包括财产利益。宅基地是一种用益物权,其享有者虽然不享有所有权,但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宅基地的使用者对宅基地拥有一种财产利益,因此,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夫妻的财产。综上,宅基地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宅基地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能。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故宅基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该宅基地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据此,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申请取得的宅基地,由于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宅基地不能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

宅基地补偿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1、宅基地补偿款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宅基地自建房是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款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则不是。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何政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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