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并轨后退休金不会少。1、在2014年10月之前,我国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不同的。企业职工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到龄办理退休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主要来源于社保基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需要缴纳费用,到龄退休后按月领取退休费,退休费由国家财政负担。因为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同,所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之间的流动比较困难,同时两类人员退休后的收入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关于并轨的呼声一直不小。2、2015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拉开了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大幕。《决定》虽然是15年1月下发的,但实施时间却是2014年10月1日,也就是从14年10月开始,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也需要按月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领取的也是养老金。按照这种情况来说,那么其实2014年10月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就已经初步并轨了。3、还有哪些人没有并轨呢?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中,退休人员被分为了“老人”、“中人”和“新人”三类群体,按照“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措施分别对待。其中改革之前就已经退休的“老人”没有任何影响,按照现有待遇继续发放养老金,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改革之后参加工作的“新人”按照新机制发放待遇,他们正常感知不到影响,因为离他们退休的时间还有好几十年。而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群体,他们受到的影响是最大的。身处改革漩涡中心的他们,养老金肯定不能够再按照老办法发放,但是因为实际缴费年限短,也不能直接按照新办法计算。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国家对“中人”实行过渡性措施,从2014年10月到2024年9月属于“中人”的十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的“中人”,养老金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保证待遇水平相比改革前同等条件退休的人员不会更低。当新办法计发的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时候,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当新办法待遇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根据退休年份的不同,发放超出的部分不同比例: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30%;依此类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而在过渡期结束后,也就是2024年10月后退休的人员, 就完全按照新办法计发养老金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养老金计算方式和企业退休人员完全一样。对于2014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为他们的工作生涯中存在视同缴费的情况,养老金中就会多一部分的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只有等到“新人”迈入退休阶段的时候,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金计算方式才会一致。按照目前的退休年龄,至少得等到2050年以后,而如果期间延迟退休政策落地,那时间还会更迟一些。综上,养老保险制度从2014年开始逐步并轨,2024年的时候机关事业单位的“中人”过渡期会结束,想要彻底并轨至少得等到2050年以后。而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来说,2025年退休和2024年退休其实差别不大,正常都是按照新办法计发养老金。而对于2014年到2024年之间退休的人员,按照目前“中人”的养老金计发情况,越迟退休养老金是越高的!法律依据参考《公务员法》第88条,把它推广到全民。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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