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迁移北京有几个条件:
1、夫妻投靠(投靠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2、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
3、外省市人员调动工作进京;(国有企业)
4、买房办理入户(但买的房必须是定点的地方,一般在远郊区如北京通州区宋庄镇、昌平区北七家镇等8个镇)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由北京市公安局负责实施的《北京市郊区小城镇建设试点城镇户籍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要想在北京实现买房办户口,要有三个条件:其一,必须是在试点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的外地人员;
其二,得在试点城镇进行一定比例的投资;
其三,受聘于试点城镇企事业单位有突出贡献的具有专业职称的科技、教育、管理等人才;
5、投资迁移户口: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纳税额、在京经营的时间(3年以上)和吸纳北京市本地务工人员的数量等。
步骤流程:
夫妻投靠落户指夫妻投靠的,不受年龄、婚龄、职业、固定住所、户口类别(人才派遣单位、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储备机构、已撤销企业单位等非直接用工单位集体户除外)等限制,即可办理户口相互投靠迁移落户;被投靠一方属于单位集体户的,应在集体户地址上单独立家庭户。
所需材料
1、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2、凡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3、申请配偶来市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计生证);
(三)申请来市入户一方属非农业人口的,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
(四)属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诊断结果证明,属重残的需出具市一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五)属特困户的需提供街镇政府出具的调查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4、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然后再凭《准迁证》 (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配偶的户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申办资格
办理投夫、投妻进德落户,不受双方年龄和双方的婚龄限制,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即可凭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由派出所受理市局审批。
办理时限
凡由派出所审批办理的户口,5个工作日办结。凡由市局审批办理的户口,从报送日之起15个工作日办结。凡由市局直接受理审批办理的户口,5个工作日办结。凡由派出所受理,市局审批的户口,15个工作日办结。
法律依据: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一部分
外省市人员进京投靠入非农业户口
一、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夫妻投靠 1.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 45 周岁,且结婚满 10 年;
(2)申请人年满 46 周岁,不满 55 周岁,结婚应满 5年;申请人年满 55 周岁以上,结婚应满 2 年;
(3)随迁子女系 18 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 25 周岁, 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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