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包括::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的他项权利进行确认和确定,土地确权后会发放土地确权证,证书上会详细载明土地的基本情况,包括土地的面积、土地的性质、土地的承包家庭和土地权利流转的具体使用情况等信息。
土地确权的好处有以下4个方面:
1、能够强化物权保障,土地确权后,可以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利,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2、土地确权后,能够提高农户在市场主体上的地位,土地既是个人的资源,也是个人的资产,可以自己进行耕种,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给他人流转,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
3、在资金困难时,可以用土地确权证书作为抵押申请贷款,能够帮助资金流转。
4、能够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一旦产生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土地确权包括以下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1、国家土地所有权;
2、集体土地所有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
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确权一般原则: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综上所述,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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