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性质有专有型、地域型、时效型和无体型。
一、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主要分类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具体标准如下:
1、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也称为垄断性、排他性,即除非权利人同意或许可或法律规定,任何其他人都无权享有。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法律确认和保护的一种专有权利,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有限的,受国家领土限制,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3、知识产权的时效性,知识产权的时效性,是指知识产权在时间上的效力限制。
4、知识产权无体性,有体是指有实体的存在,人们可用五官触觉去认识,如土地、房屋等。无体是指无实体,只有一种拟制的物体,是一种知识产品。
二、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界定,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或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由于发现权本身不能在工农业生产中直接应用,即不具有财产性质,许多国家不把它作为版权与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1、无形财产权。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3、双重性:既有一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5、地域性:一个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六条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七条
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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