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退回电子承兑不要先签收,电子承兑就是电子承兑汇票兑换成实物现金的过程。在交易活动中,承兑人支付给汇票持有人电子承兑汇票,并用自己的信誉做担保,向汇票持有人作出电子承兑汇票到期后兑换等额现金的承诺。电子承兑汇票是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继承和发展,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数据电文形式替代原有的纸质实物票据。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所有交易行为都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进行,可提升票据流转效率,提升金融和商务效率,降低人力及财力成本。在进行电子承兑时要先开通企业网上银行。开通企业网上银行的业务可在银行办理。在银行办理开通企业网上银行的业务时,还要开通企业网银的电子承兑汇票功能。完成以上步骤之后,就可以在企业网银上进行电子承兑汇票的相关操作了。企业在收到电子承兑汇票之后,需要一直持有这张电子承兑汇票直到该票据.上写明的承兑日期到期,才能向银行进行承兑。通常电子承兑汇票的承兑日期要在出票日期之后一年才能进行承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七十四条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第八十条 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第八十三条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第九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银行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也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时,应作成转让背书,并提供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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