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火车站办理临时身份证明的,需要携带户口本等可以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
根据《铁路互联网售票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购票后、换票前,有效身份证件丢失的,乘车人本人应到乘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办理临时乘车身份证明,并按第十六条第(2)项办理换票。办理临时乘车身份证明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信。
(2)学生旅客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信。
(3)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持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信。
(4)外籍旅客持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信。
(5)凭其他有效证件购买车票的旅客持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信息
(6)通过其他方式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
前款证明(信)的内容应包括旅客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与购票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一致,并加盖证明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铁路互联网售票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购票后、换票前,有效身份证件丢失的,乘车人本人应到乘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办理临时乘车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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