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虽然现行法律并未规定需要去劳动局备案,但签订劳动合同不一定要去劳动局备案。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一份,企业盖章,劳动者签字盖章。缴纳社保时,必须要有劳动局提供各式的劳动合同书,那是社保要求的文件。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现行法律并未规定需要去劳动局备案,备案不是必经程序。
也就是说签订劳动合同不一定要去劳动局备案,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一份,企业盖章,劳动者签字盖章。缴纳社保时,必须要有劳动局提供各式的劳动合同书,那是社保要求的文件。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法如何规定劳动合同的生效和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生效和备案有以下规定。首先,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个月的,从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其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十五日不满三十日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再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三十日不满一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三倍的工资。最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的生效和备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结语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备案并非强制性规定,但为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建议双方在签署合同后及时备案,以便在需要时方便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各保留一份合同,并确保盖章和签字真实有效,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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