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可以由律师协会派遣代理人进行会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被侦查机关传唤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进行辩护。”同时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活动中,有权接受律师的会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律师协会可以根据需要,派遣律师或者专职人员,代表无法委托辩护的当事人进行辩护、诉讼代理或者其他法律援助工作。”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律师在代理被告人进行辩护时,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向看守所、拘留所、看管所申请会见被告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综上所述,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如果没有自己的律师,可以由律师协会派遣代理人进行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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