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法院决定的罚款,应该是刑事判决中的罚金。缴纳刑事判决中的罚金,法院可以结合案情从轻处以刑罚。不缴纳罚金,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 2、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违反了取保候审之规定,可以没收原来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并责令重新交纳取保候审保证金,或者予以逮捕。但这种职能不归法院而是公安机关。 3、如果已经交了取保候审保证金,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取保候审之规定,在公安机关交得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作为法院判决中罚金的一部分或全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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