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个人独资企业转办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办法,各分局负责管区内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的登记指导,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放个人独资企业转办公司申请书等格式文本;
(二)对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进行行政指导;
(三)收受个人独资企业转办公司申请,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初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原个人独资企业在本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二)经审计或评估的原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记载在企业帐户上的资产大于负债;
(三)《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可以延续使用原企业名称,并在行业后加“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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