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行为人对某些专业性问题存在疑惑时,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但司法鉴定的结果可能会对刑事诉讼的结果产生影响,因此行为人应依法向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提出司法鉴定申请。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方面,根据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因此,当事人需要到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交通事故伤残
法律分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对某些专业性问题存在疑惑时,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然而,司法鉴定的结果可能会对刑事诉讼的结果产生一定影响。因此,行为人应该依法向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提出司法鉴定申请。
一、伤残鉴定标准详解
在2005年10月1日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交警部门委托公安机关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
但是,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决定》对争议已久的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做出了界定和规定,厘清了因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的一定程度上的司法鉴定各自为政、管理混乱的痼疾,为司法鉴定走向法治化、规范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决定》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但是,个别交警部门出于某种利益的考虑或法律知识的欠缺,仍然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让当事人到公安机关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由于其不具备鉴定资质,导致败诉的判例已被媒体曝光,并饱受质疑。
2006年6月1日,华夏时报发表的《北京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涉嫌违法做鉴定谋利》一文,值得深思和警醒。
对于诉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做伤残鉴定。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
接受委托的法医中心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国家标准,对当事人的伤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代理人领取伤残鉴定结论后,根据伤残等级与肇事人、车主或保险公司进行调解或迳行诉讼。伤残鉴定结论由代理人(如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律师事务所)领取。
如果当事人或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相关鉴定费用(如会诊费、鉴定费)由异议方交纳,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
限制侦查机关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等鉴定的范围,即仅限于侦查工作需要,不得对外开展鉴定活动;不允许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设立鉴定机构,以体现司法公正和行政公正。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机构的确定.在2005年10月1日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交通大队委托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
但是,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对争议已久的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做出了决定,厘清了有关因部门利益导致的一定程度上的司法鉴定各自为政、管理混乱的痼疾,为司法鉴定走向法制化、规范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限制侦查机关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等鉴定的范围,即仅限于侦查工作需要,不得对外开展鉴定活动;不允许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设立鉴定机构,以体现司法公正和行政公正。
法律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但是,一些交通大队出于某种利益的考虑,仍然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还是让当事人到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由于其不具备鉴定资质,导致败诉的案例时有发生。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否属于司法鉴定相信通过上述内容应该清楚了答案。明确了想法。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到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所去做,按照鉴定的内容进行收费。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收费标准根据需要鉴定的内容确定费用,单个项目在200—600之间。不会有多么昂贵的。
拓展延伸
标题:['2. 司法鉴定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影响']
随着交通事故的日益发生,对于伤残鉴定需求的增长也日益增加。而司法鉴定作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主要机构,对于交通事故伤残的鉴定具有重要的影响。
首先,司法鉴定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具有权威性。由于司法鉴定的机构具有资质和专业性,因此对于交通事故伤残的鉴定结果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同时,司法鉴定程序规范,鉴定结果公正,能够客观、准确地评估伤残情况,对于受害者和驾驶员权益具有保护作用。
其次,司法鉴定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鉴定机构必须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车辆损害程度评定标准》等法律法规进行鉴定,并对鉴定过程进行公开透明,保证鉴定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最后,司法鉴定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需要保证鉴定结果的保密性。鉴定结果仅用于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不公开对外公布,保护了受害者和驾驶员的隐私权。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具有重要的影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以及遵守鉴定结果的保密性,是司法鉴定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应该具备的基本要求。
结语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对某些专业性问题存在疑惑时,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然而,司法鉴定的结果可能会对刑事诉讼的结果产生一定影响。因此,行为人应该依法向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提出司法鉴定申请。同时,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以确保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和行政公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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