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出具鉴定意见,但派出所拖着不给当事人,其行为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投诉,要求派出所说明理由。派出所应在三日内将鉴定意见通知当事双方,如果一方或者双方不服,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派出所做伤情鉴定流程如下: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对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定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需要聘请本公安机关以外的人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制作鉴定聘请书。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