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辞退和劝退有什么不同?(公司解雇员工需要赔偿吗)开除,辞退,劝退,虽然看起来都是离职的意思,但是本质上又有着很大的区别。三者在劳动法中的现实意义还是有很大差别的。辞退、开除、劝退都属于劳动者“被动辞职”的状态,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被动辞职”有相应的赔偿规定。接下来,我们就来一一说说。首先,劝退就是公司“劝退”离职。也就是说,公司会含蓄地表明你不称职,不想让你继续干下去。然后,你表态的时候要注意!你同意离开并提出离开。你不会得到一分钱的补偿;你同意离开,但你没有提出离开。说白了,公司跟你协商,给了一定补偿后,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其次,免职和辞退,为什么要放在一起?因为辞退和开除是一个意思,都是公司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通俗表达,具有单向性和强制性。辞退往往是因为你不符合公司对职场录用的要求,或者你没有通过试用期。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辞退你。虽然说是辞退,但是后期双方可能会协商达成一致,但是用人单位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开除更严重一些,比如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可以直接辞退员工,不需要任何经济补偿。但如果被公司非法辞退,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劳动仲裁,以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律说律答普法】公司无故辞退或开除员工的,按以下标准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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