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安全出口标志灯的安装位置通常在建筑物内通往室外的正常出口和应急通道的出口处。多层和高层建筑各楼层通往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口;大面积的厅堂、场、馆通向疏散通道和通往前厅、侧厅、楼梯间的出口;2、安全出口灯一般安装于出口门框的上方,如果门框太高时,可安装于门框的侧口位置;为防止火灾发生时产生的烟雾影响视觉,其安装高度以2.2-2.5米为宜;3、消防安全指示灯的安装位置通常是在公共建筑物内的安全疏散通道,方便人员疏散时,无论从哪个位置都能够找到正确的紧急逃生出口,消防应急疏散通道或安全紧急出口通道安装的应急疏散指示灯间距不应大于20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第五十三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第五十四条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