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合同。但如有特殊情况,公司仍可辞退他。如果是非法解雇,必须赔偿怀孕的女员工。可见国家对女工这一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非常符合实际情况,因为一旦怀孕女工被非法辞退,要到哺乳期结束才能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一旦用人单位非法解雇怀孕员工,付出的代价也非常高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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