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65岁以上人员,不违反劳动法。目前法律,仅规定了禁止雇佣16周岁以下童工,特殊情况下可以雇佣16周岁以下人员,但需进行报备。雇佣65岁以上的员工,不构成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受民法典保护。
男性超过60岁已经达到退休年龄,是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就业协议或者聘用协议。凡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都不能再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也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之间适用劳务关系的规定。年满60周岁已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也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那么与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所以只可以签订聘用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同时也不需要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公司聘用年满60周岁的员工是合法的。员工不论多大年龄,都可以被聘用为公司员工,但该聘用合同不是劳动合同,而属于劳务合同。超龄打工者就业时虽然无法签订劳动合同,但可主动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双方构成劳务关系。一旦发生纠纷,打工者可按照合同法中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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