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如为取得非“三证合一”证照的小规模纳税人,则需按其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确定注销的先后顺序。例如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缴纳的纳税人,应先注销国税税务登记证,再前往地税局注销,再前往工商局注销。
2、如为取得“三证合一”证照的纳税人,则无此先后顺序之分。
3、需携带的资料有:
(1)营业执照原件;
(2)三年内的汇算清缴报告;
(3)注销申请书;股东协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