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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所说的事实婚姻是这样的吗?

2021-04-30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事实婚姻,是指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前——1994年2月1日前,没有登记结婚而实际存在的婚姻。这是对1994年2月1日前结婚未登记的婚姻的承认,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后,事实婚姻这个概念就不存在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经登记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非法同居”替代了“事实婚姻”的说法。

一、没有领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没领结婚证双方就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双方没有约定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没有领结婚证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离婚时财产双方自行协商如果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二、没有结婚证可以离婚么

没有领结婚证怎样离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2、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再行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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