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有:在我国或我国管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范围具体有:能源矿产(原油、天然气等)、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汽矿产、盐类等。
《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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