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写出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法定代理人的姓名等个人信息。然后写明事件经过,然后写经法院审查结果,最后写结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审查期间,异议人、复议申请人申请撤回异议、复议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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