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肢体残疾4级补贴标准如下: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
2、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
3、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
4、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物闹搜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元/月每人、80元/月每人的标准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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