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婚生一胎是否需要交社会抚养费?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但是,对未婚人士生育权的规定较为宽泛、模糊,忽略甚至明显限制未婚人士生育权的法规和行政行为时有出现。比如,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及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超生处理。”同时第五十三条又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上一年当地城镇居民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也就是说,即使是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也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罚款)。
二、未婚生育要缴纳多少抚养费?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或者农村居民的征收标准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或者农村居民的征收标准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或者农村居民的征收标准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三、未婚生育的孩子户口怎么上?
随父随母落户自愿。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此外,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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