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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计算异地羁押网上追逃的期限?

2020-05-27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网上追逃异地羁押期限应计入刑事拘留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一个月。异地羁押并非法定限制人身自由措施,而是刑事拘留的一种手段。羁押期限可根据特殊情况重新计算,如发现重要罪行、身份不明等。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后重新计算期限。刑事诉讼程序严格,网上追逃时需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一、网上追逃异地羁押的期限如何计算?

异地羁押期限应计入刑事拘留期限。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异地羁押”并不是法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和逮捕,“异地羁押”从来就不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定依据,也不是独立的强制措施,只是执行刑事拘留的一种手段。因此,异地羁押必须建立在拘留的基础上,才能更充分地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刑事司法原则。

二、羁押期限如何重新计算?

对于羁押期限起算的时间,有三种特殊情况: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清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不能超过二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程序的规定是十分的严格的,现在针对很多刑事犯罪活动,公安机关会联网办案,进行网上追逃。在异地将犯罪嫌疑人逮捕的,有时候出于审讯需要会在异地羁押。这个羁押所占时间应该列入刑事拘留期限内,羁押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因为案情复杂要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一个月。

结语

异地羁押并非法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是执行刑事拘留的一种手段。在计算羁押期限时,应将其纳入刑事拘留期限范围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一个月。此外,羁押期限的计算也存在特殊情况,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身份不明等。在刑事司法中,我们要始终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八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时,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和使用的技术设备、侦查方法等保护措施。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应当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七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或者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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