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私下写的婚前协议,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基本都是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案例】2012年5月,李某与张某经亲戚介绍认识,相处三个月后,李某向张某求婚,张某考虑到李某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加之又长得一表人才,担心李某日后对自己不忠,便要求与李某签订一份“婚前协议”,协议中约定:“如李某因出轨导致离婚,李某应赔偿张某10万元。”李某同意并与张某签订了这份“婚前协议”。2012年11月,李某被张某当场捉奸在床,夫妻感情就此开始不和。2013年2月,李某与张某协议离婚,现张某起诉要求李某依照“婚前协议”约定赔偿自己10万元。【判决】这份“婚前协议”的约定使得李某与张某之间存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忠实于婚姻是李某法定义务,但李某同意该份“婚前协议”意在愿意承担违反忠实义务时的损害赔偿责任。婚前协议的效力应结合《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即只要“婚前协议”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即应该具有法律效力。综上所述,在李某违反忠实义务的前提下,应当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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