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不能过户,因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过户,必须提供房产证。
一、小产权房怎么过户,要什么手续
因为小产权房是没有房产证的,因此其物权不可能变更。
小产权房无法正常交易,是不能过户的。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中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用于销售的住房,这类住房无法得到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也称乡产权房。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时,是可以办理公证的,公证的内容只能是对交易行为进行公证,不能对房屋合法性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二、无产权房子怎么过户
没有房产证是不能过户,从国家规定来看,没有产权证的房产不允许交易,因为房产买卖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即“过户”)为准,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能办理过户的,国家不保护不过户的房产交易,但是对房屋买卖合同是保护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然,没有房产证虽然不能过户,但是可以持所有权证明材料签订赠与协议,然后实际交付房子给买方,等到办理过户障碍消除时,直接办理过户。
三、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如何过户
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不能过户。因为在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需要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也就是房产证。如果安置房想要过户,应先在持有安置房满五年之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住房维护基金、税费等,从而取得房产证、契税证和国有出让性质土地证,将安置房转变为商品房,此时才允许交易过户他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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