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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条件有哪些

2020-12-15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管辖权异议的条件如下: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

2、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

3、当事人只能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4、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一、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需要按时出庭吗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是否需要按时出庭,视具体情况而定。法院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被告需要按时出庭。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被告不需要按时出庭。管辖权异议提起的主体只能是本诉被告。原告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因为原告主动地提起诉讼,从而选择了本诉的管辖法院。

二、管辖异议提出的时间

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出请求了。

三、管辖异议法院收到后多久作出裁定?

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实际上在司法实践当中对于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期限以及裁定作出的期限其规定并不是太明确,但有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会导致所花费的时间不同,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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