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不是必然无效的。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一、担保物权的从属性是指什么
担保物权的从属性是指在债权成立的前提下,由于债权的转移而转移,由于债权的消除而消除。内容包括从属性:
1、发生,消除性;
2、转让的附着力;
3、抗辩从属性,担保人因从属地位取得债务人抗辩权;
4、特定的从属性,保证债务人和债权人最初约定的债权。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包括哪些
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包括:
1、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2、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担保合同;
3、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由债权人传真接受;
4、担保人在主合同中作为担保人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的设立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如何界定?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1、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
2、主合同无效的,从合同也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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