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并注明验收时间和内容。
(二)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由工程分管人员、监理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员及施工班组等共同验收,有必要时要有下一程序施工班组参加。
(三)基底、基槽、桩基础工程要有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和相关检测单位负责人参加。
(四)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程序施工。
(五)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后必须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允许下一程序的施工。
(六)砌体拉接钢筋工程由监理人员或分管人员的日常检查进行抽查验收。
(七)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限期必须整改,如未及时整改将对施工单位按"相关奖罚细则"予以警告或处罚。
一、工程验收包括哪些阶段
(一)检验批验收阶段:包括隐蔽,也是分项工程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
(二)分部工程验收阶段:该分部内所有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质量控制资料及实物观感的验收,由总监主持,参建各方组成的验收小组代表各方签认。
(三)竣工验收阶段:单位工程所含各个分部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质量控制资料及实物观感的验收以及实体安全功能抽查的验收。由由总监主持参建各方组成的验收小组代表各方书面签认。
(四)综合验收阶段:规划、环保、消防、档案、建设主管、参建各方代表,完整的验收。
工程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之后,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对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果进行评定的过程。
二、建筑工程验收程序
(一)验收的顺序首先验收检验批、或者是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再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最后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
(二)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都是先由施工企业检查评定后,再由监理或建设单位进行验收。
(三)标准规定,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分别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验收。检验批、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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