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建筑工程按使用性质可分为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等;按组成结构可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室外建筑工程;按照空间位置可分为地下工程、地上工程、水下工程和水上工程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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