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xx,男,汉族,1967年11月29日,住址:江苏省xx市xx村大张河六组12号,电话:
被告:江苏省xx市xx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村长 电话:
地址:
案由:物权保护纠纷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原告损失。
事实及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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