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无产权的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是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时具有法律效力,但房屋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但是,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是否办理登记却没有必然联系。也就是说,没有办理登记的结果只是物权不发生变动,但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房屋买卖协议作为买卖双方的合意,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定形式,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即为有效受法律保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因欺诈、胁迫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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