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厂房拆迁补偿包括替代土地租金价差、经营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搬迁费用和解聘员工费用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政府应给予被征收人房屋价值、搬迁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并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于土地补偿,拆迁法规未统一规定,而房屋补偿应以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评估公司确定实际价值,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按最低标准计算。以上是企业厂房拆迁补偿的主要内容。
法律分析
一、企业厂房拆迁该补偿有哪些项目
1、企业厂房拆迁该补偿的项目有:替代土地的租金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即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企业厂房搬迁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
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其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拆迁法规,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
2、房屋、建筑物补偿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低于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以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并依照上海市有关补偿口径,计算房屋、建筑物实际应得的补偿费用。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企业厂房拆迁应该补偿的项目包括替代土地的租金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地上物的损失、搬迁费用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法律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于土地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统一规定,而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评估公司根据评估技术标准确定实际价值。补偿费用应按照上海市有关补偿口径计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六十条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一级人民政府支持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受影响地区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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