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依据和程序是什么?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依据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者玩忽职守、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或者劳动关系仲裁部门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等情形。其次,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书面通知、听取劳动者的意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等。最后,用人单位应确保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避免滥用权力,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合法性和公平性。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合法的解除依据包括劳动者严重违规、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书面通知、听取劳动者意见和支付经济补偿等。用人单位应遵守法律,避免滥用权力,否则可能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操作,以确保合法性和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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