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不能单独转让或抵押,需签订书面地役权合同。合同应明确当事人信息、地役权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期限、费用支付方式及解决争议方法。合同生效后可申请登记,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允许地役权人利用不动产,地役权人应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地役权属用益物权,不可分性导致不能单独转让或抵押。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我。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地役权能否单独转让或者抵押
根据民法典规定,地役权不能被单独转让或者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一条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二、什么是地役权合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地役权合同是约定如何利用他人不动产的协议,一般包括约定不动产的利用目的和方法以及地役权使用期限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五条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六条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由于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具有不可分性,所以地役权不能够被单独转让或者抵押,且设立地役权应当签订书面的地役权合同,对利用目的和方法,以及利用期限进行约定,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
结语
地役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地役权不能单独转让或抵押。地役权合同是约定如何利用他人不动产的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中通常包括当事人信息、供役地和需役地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地役权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可申请登记。供役地权利人应允许地役权人利用不动产,并不得妨害其行使权利。地役权人应按约定利用供役地,并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请随时与我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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