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电子版的也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还是建议妥善保管纸质文本,万一发生纠纷,电子版本不易举证,没有原件的效力强,最好保留一份原件。 从证据角度来说,扫描件是图片,作为复印件的形式存在,从技术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单单扫描件的证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对方对扫描件认可,否则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证据进行佐证,形成证据链条,扫描件才能作为定案证据,从而具有较高证明效力。扫描件相当于复印件,仅凭此去打官司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 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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