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违法建筑认定程序

违法建筑认定程序

2021-12-03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一、违法建筑认定程序

1、立案

2、调查取证

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1)被调查房屋的影像资料以及与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

(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除个人信息、主要经济来源等因素之外,还要调查: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其他房屋,住房面积、违法建筑的用途等。

(3)现场勘验记录。记录应包括违法建筑的详细地理位置、面积、结构和修建时间。

(4)调取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并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调查取证人员不得少于2人,需有相关执法文件并主动向被拆迁人出示。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在行政执法中,常见的笔录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签字时,被调查人切记看清笔录内容,如果发现内容与事实不符时,建议不要签字。签字时要注意:笔录每页都要签字并填写正确的日期。

3、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

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有关部门会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城镇规划区内的建筑,由县(区)规划部门认定;乡村规划区内的房屋,乡镇政府要将调查取证工作资料报县级规划部门审查指导,然后由乡镇政府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违法建筑拆除要走哪些程序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修订)》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违法建筑拆除要走哪些程序

违章建筑拆除要走的程序:

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处罚公开,保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

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违法建筑的危害有哪些

1、影响落实科学发展,危及深圳美好未来

2、破坏社会公平公正

违法建筑抢建者无视城市规则,无视土地归国家、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无视建筑需审批缴费的要求,践踏法律规定,靠违法建筑迅速致富,不断刺激人们一夜暴富投机心理,毒化社会心态,严重破坏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3、挑战法律尊严和政府权威

一些机构和个人在暴利的驱使下,心怀侥幸,不断抢建,甚至采取暴力抗法。这些行为严重挑战了法律的尊严,也挑战了政府的权威。

4、破坏城市整体规划,消弱城市综合竞争力

违法建筑对整体规划和发展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由于违建滋生,规划红线不断被突破,城市的天际线被破坏,规划合理的公用设施很快就捉襟见肘,同时浪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严重影响到深圳的投资环境和城市综合竞争实力。违法建筑得利的是少数违法者,消弱的是城市综合竞争力,影响的是全市人民的福祉。

5、危害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违法建筑群通常十分密集,通风和采光条件极差,各类网线交织,地下污水横流,生活环境恶劣,有的违法建筑群甚至整体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流行性疾病,或塌方、火灾、泥石流等灾害,必定会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事件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四、城市的违法建筑必须强拆吗?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1、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都会被强拆。

2、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3、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五、农村违法建筑的主要种类

1、未批先建型、这是最常见也是主要的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少批多建型,很多村民虽然经过了建房审批程序,但是并没有严格按照批准的要求建房,往往超出批准的建房占地,多建、扩建。

3、开山建房型,这主要表现在多山地区的村民,村里用地紧张,很多村民便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山边人为地开发出一片平地用于房屋建造。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山体破坏,同时还埋下了安全隐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