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离婚协议书上不签字的,另一方可以交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与此相关的争议。
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一、起诉。
1.原告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法院接收,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
二、答辩。
1.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不提出答辩的照常审理案件。
三、审理。
1.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向双方发送传票;
2.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
3.认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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