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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吸毒史想进厂子打工身份证能查出有吸毒史吗

2020-05-20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本文主要内容是吸毒行为将受到法律处罚,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持有一定数量的毒品将面临严重刑罚,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或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也将受到法律制裁;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持有少量毒品、提供毒品、吸食毒品或胁迫医务人员开具药品等行为也将受到处罚。

法律分析

吸毒是会被处罚的,同时吸毒是可以检测出来的。《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拓展延伸

吸毒史对就业前景的影响及相关法律规定

吸毒史对个人的就业前景有着明显的负面影响。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雇主有权利在招聘过程中进行背景调查,其中包括对申请人是否有吸毒史的查询。一旦雇主发现申请人有吸毒史,可能会对其产生质疑,担心其对工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此外,吸毒史也可能违反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在一些司法管辖区,吸毒被视为违法行为,可能会导致刑事记录或法律后果。这些记录和后果可能会对就业产生长期影响,使得申请人更难以找到理想的工作机会。

因此,对于有吸毒史的个人,建议积极寻求戒毒和康复的帮助,以改变自身状况。此外,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也是至关重要的。在求职过程中,诚实和坦率是重要的品质,但同时也要注意合法权益的保护。

结语

吸毒是会被处罚的,同时吸毒是可以检测出来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和第三百四十九条的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或者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的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对非法持有少量毒品、向他人提供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等行为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吸毒史对个人的就业前景有着明显的负面影响,可能导致雇主对申请人产生质疑,并可能触犯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建议有吸毒史的个人积极寻求戒毒和康复的帮助,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求职过程中,诚实和坦率是重要的品质,但同时也要注意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对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应当给予扶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戒毒人员可以自愿在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劳动。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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