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一次性成功是可以的,但通常需要多次开庭才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法院根据案件难易程度确定。在离婚官司中,准备充分的证据是必要的,包括结婚证明、婚姻基础状况证明、夫妻感情变化证明等。双方当事人应遵守法律规定进行合法的离婚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一、离婚官司能一次成功吗?
离婚官司一次性成功是可以的,在对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即可判决离婚,但一般情况下,需要多次开庭才可以达成一致。具体时间应该由法院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来确定案审方式以确定时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打离婚官司通常要准备的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
,夫妻由于感情破裂,可能对相关离婚事项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所以需要多次的沟通协调才能进行离婚判决的结案。根据法律规定,司法诉讼的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司法机关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的期限进行结案。双方当事人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合法的离婚诉讼请求。
结语
离婚官司一次性成功是可能的,但通常需要多次开庭才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三个月内审结。在离婚官司中,需要准备结婚证明、婚姻基础状况证明、夫妻感情变化证明、子女状况证明、财产清单、双方经济状况证明、住房证据等。夫妻感情破裂时,往往需要多次沟通协调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当事人应遵守法律规定,合法地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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