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有下列情形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民法典》实施后取消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这一法定情形。(《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期间产生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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