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年人赡养费计算的基本标准。
按目前有关规定,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其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平,故农村老年人的赡养费标准主要取决于其所在家庭的生活水平。不过,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具体到个别家庭的生活水平难以查清,一般应以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当地农民年人均生活费数据为基准。
二、生活不能自理者的护理费用。
如果农村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或请他人、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再由子女支付有关费用。因此,对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无法照料的老年人的赡养费,应将上述费用计算在内,而这一费用将根据有关养老机构证明或当地一般雇佣人员标准计。
三、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不过,农村老年人有多个子女的,为公平起见,应按住房情况相应减、免提供住房一方子女的赡养费支出份额;如子女无房可供居住的,则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四、老年人的生病治疗问题。
老年人为赡养费起诉至法院时,只是要求解决其日常的生活费用,而大额的医疗费一般在诉讼时尚未发生,其发生金额、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故不应支持老年人将来可能的大额医疗费的请求,但对用于一些高血压等慢性病所需的药费,应适当判由赡养人适当承担。
当然,决定老年人赡养费标准的其它因素还有不少,如老年人特殊需求,子女本人的赡养能力、劳动力,老年人本人的收入状况等,故承办人应综合考虑这些情况后,再作出判决,以决定具体个案的老年人应由赡养人支付多少赡养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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