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旨是根据国家要求和地方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进行总体的安排和布局。全国和省级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市级规划由省政府审批,县级规划由市政府审批,乡级规划逐级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下级规划要依照上级规划编制。规划的作用是合理配置土地资源,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保护耕地,确保单位和个人按规划使用土地。
法律分析
一、土地规划由谁决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时间上、空间上所作的总体的、战略的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设区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政府审批;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政府审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报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五级。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依照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核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的规模,预审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和退耕还林还草专项规划,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土地规划的作用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将土地资源在各产业部门进行合理配置,首先是在农业
与非农业之间进行配置,其次在农业与非农业内部进行配置,如在农业内部的种植业、林业、牧业之间配置。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因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结语
土地规划的决策权是由不同级别的政府机构审批和批准的。全国和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市级规划需经省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设区的市规划由省政府审批,县(市)规划需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审批,乡(镇)规划逐级报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分级审批确保了下级规划与上级规划的一致性,所有土地利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用是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对农业和非农业进行合理分配,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保护耕地等。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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