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黑河流域太阳能资源首先要考虑到保护当地植被。可以根据植被覆盖率和功能来合理规划太阳能资源开发地点。
2、根据太阳能资源开发地点规划合理的保护措施。针对不同的植物,可以采取各种措施,如植被护坡或建立植物护墙,为植被提供足够的防护作用。
3、定期的监督和管理,以便及时发现开发过程中可能对当地植被造成的破坏,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实施植被培育和保护措施,使原有植物群落得到适应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并增植新种类植物,以改善当地环境。
黑河流域是我国西北地区第二大内陆流域,位于河西走廊中部,大致介于 98°-101°30′E,38°-42°N之间,为甘蒙西部最大的内陆河流域。黑河流域位于欧亚大陆中部,远离海洋,周围高山环绕,流域气候主要受中高纬度的西风带环流控制和极地冷气团影响,气候干燥,降水稀少而集中,多大风,日照充足,太阳辐射强烈,昼夜温差大。
黑河从发源地到居延海全长 821公里,横跨三种不同的自然环境单元,流域面积约14.29万平方公里 ,北部与蒙古接壤,东以大黄山与武威盆地相连,西部以黑山与疏勒河流域毗邻。分属三省(区),上游属青海省祁连县,中游属甘肃山丹、民乐、张掖、临泽、高台、肃南、酒泉等市县,下游属甘肃金塔和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
黑河发源于南部祁连山区,分东西两支:东支为干流,上游分东西两岔,东岔俄博河又称八宝河,源于俄博滩东的锦阳岭,自东向西流长80余公里,西岔野牛沟,源于铁里干山,由西向东流长190余公里,东西两岔汇于黄藏寺折向北流称为甘州河,流程90公里至莺落峡进入走廊平原,始称黑河,上述流域为黑河(干流)的上游。
西支源于陶勒寺,上游称讨赖河,也有东西两岔,于朱龙庙附近汇合,称北大河(或临水河)。黑河从莺落峡进入河西走廊,于张掖市城西北10公里附近,纳山丹河、洪水河,流向西北,经临泽、高台汇梨园河、摆浪河穿越正义峡(北山),进入阿拉善平原。莺落峡至正义峡流程185公里,河床平均比降2‰,为黑河(干流)的中游。
黑河流经正义峡谷后,在甘肃金塔县境内的鼎新与北大河汇合,北流150公里至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境内的狼心山西麓,又分为东西两河,东河(达西敖包河)向北分八个支流(纳林河、保都格河、昂茨河等)呈扇形注入东居延海(苏泊淖尔);西河(穆林河)向北分五条支流(龚子河、科立杜河、马蹄格格河等)注入西居延海(嘎顺淖尔)。
法律依据;
第一条为了保护黑土地资源,稳步恢复提升黑土地基础地力,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从事黑土地保护、利用和相关治理、修复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本法所称黑土地,是指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以下简称四省区)的相关区域范围内具有黑色或者暗黑色腐殖质表土层,性状好、肥力高的耕地。
第三条国家实行科学、有效的黑土地保护政策,保障黑土地保护财政投入,综合采取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保护黑土地的优良生产能力,确保黑土地总量不减少、功能不退化、质量有提升、产能可持续。
第四条黑土地保护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用养结合、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结合、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实施、社会参与的保护机制。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水行政等有关部门,综合考虑黑土地开垦历史和利用现状,以及黑土层厚度、土壤性状、土壤类型等,按照最有利于全面保护、综合治理和系统修复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黑土地保护范围并适时调整,有计划、分步骤、分类别地推进黑土地保护工作。历史上属黑土地的,除确无法修复的外,原则上都应列入黑土地保护范围进行修恢复。
第五条黑土地应当用于粮食和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黑土层深厚、土壤性状良好的黑土地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划入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实行严格保护,确保数量和质量长期稳定。
第六条国务院和四省区人民政府加强对黑土地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统筹制定黑土地保护政策。四省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黑土地数量、质量、生态环境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行政、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黑土地保护协调机制,加强协调指导,明确工作责任,推动黑土地保护工作落实。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组织实施黑土地保护工作,向农业生产经营者推广适宜其所经营耕地的保护、治理、修复和利用措施,督促农业生产经营者履行黑土地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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