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特点
1、无金额起点的限制;
2、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3、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给其他债权人;
4、客户签发的转账支票可直接交给收款人,由收款人到其开户银行办理转帐;
5、转账支票的收款人名称、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的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二、服务对象
所有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经过人民银行批准开办支票业务的营业网点均可办理。
三、办理流程
1、出票:客户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签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2、交付票据:出票客户将票据交给收款人(也可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
3、票据流通使用:收款人或持票人根据交易需要,将转账支票背书转让。
4、委托收款或提示付款:收款人或持票人持转账支票委托自已的开户银行收款或到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收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做成委托收款背书,在转账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处签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挂失止付:转账支票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由银行提供,同时按标准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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