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抚养子女的情况及相关证据要求。男方需提供证明自身生育能力丧失、对子女生活关注、对方有其他子女、对方有不利于子女健康的恶习、子女与祖父母生活等情况。男方抚养子女的情形包括母亲患有传染性疾病、母亲不尽抚养义务、子女无法与母亲生活、男方丧失生育能力、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不利、双方条件相同但子女与祖父母生活、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等。
法律分析
一、什么情况下子女由男方抚养
男方要提供以下证据,法院才会判有男方抚养子女: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二、男方抚养子女的情形有哪些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结语
根据法院判决,男方抚养子女需要提供多项证据,如绝育手术证明、对子女的关注证明、其他子女情况证明、对方疾病证明、不良习惯或虐待证明、祖父母证明、子女意愿证明以及经济能力证明。而男方抚养子女的情形包括母亲患病、抚养条件不尽责、其他原因无法与母亲生活、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改变环境对子女不利、无其他子女等。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条件,以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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