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要分情况而论,现分析如下:
一、具体情况类型
1、法人向公司借款,规定了约定期限,那么归还时间就需要在这个期限之内。
2、法人向公司借款,没有了约定期限,公司可以随时要求法人归还
3、法人向法人公司借款,公司根据期限要求法人还款,但法人实际上没有能力一次还清,那么可以采用分期方式归还,但第一次还款还是必须按期限来
4、法人超过期限不还,公司有权要求支付超过期限的利息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1条:公民之间的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第122条: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如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第123条: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