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后,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是由离婚双方共同商议确定抚养费用,并提出书面协议,送达人民法院审批确认。如果无法协商,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六百四十六条: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由离婚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父母的经济状况和双方的具体情况等因素确定抚养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培养费用,由父母双方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双方经济条件的变化情况协商确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裁决;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对离婚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送交人民法院审批确认。如果当事人协商未果,或者或者确认的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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