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什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取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和控制。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入、知识产权的收入、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入等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预售房屋产权并完全支付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婚前个人财产的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婚后以另一种形式表现为财产。
二、婚前房产离婚可不可以分
婚前房产离婚不可以分。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四类:个人所有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资本收入等合法收入;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权,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婚前财产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婚后以另一种形式表现为财产。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简化财产关系,方便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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